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厚功)“感谢检察机关能帮我们从案件中走出来,我一定努力工作,好好生活,照顾好其他的孩子。”邱某感激地向来访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石旺说道。

10月10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石旺,第八检察部主任欧仕林,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忠卫,副检察长罗艺萍等一行来到永兴县马田镇某村司法救助申请人邱某家中亲切慰问,并为其送来5万元司法救助金。
邱某13岁的女儿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猝死,因被告人家庭无力赔偿,其他施暴者又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邱某的母亲因难以承受打击,伤心过度最终因病去世,邱某妻子整日以泪洗面,忧郁成疾,邱某为了照顾家人,无法外出,只能就近务工,家庭陷入了困境。

永兴县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的情况后,一方面主动为其释法说理,耐心解释部分涉案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另一方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经过对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并走访申请人所在的村委核实情况,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邱某争取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与邱某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永兴县湘阴渡街道某村的司法救助申请人邝某。
邝某的丈夫曹某甲2018年被一精神病人用石头多次击打头部致死,因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邝某一直未得到相应赔偿。加上邝某的另一儿子早年也因意外死亡,曹某甲年过九旬的父亲又患有脑梗塞、脑萎缩、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曹某甲去世后,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邝某身上,而邝某因多番打击,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每年都要住院,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为了帮助邝某摆脱困境,避免因案致贫。永兴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并启动了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程序。通过检察官的共同努力,经过司法救助程序,邝某领取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当邝某从高石旺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不善言语的她口中不断地说着谢谢。
“你还是要注意身体啊!生活还要继续,希望你能尽早从悲伤中走出来,好好面对今后的生活。”看着被救助人破旧、黑暗的房子,高石旺安慰着哽咽中的邝某说道。
近年来,永兴县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能动履职,将司法救助工作从过去的“上门求助”转变为如今的“上门救助”,2022年,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9件,救助23人,其中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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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